根据《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冀医保函{2025}61号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要求,院前医疗急救新增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:“救护车转运费”、“院前急救费”、“高层人力转运加收”,停用医疗价格项目:”救护车费”、“出诊费”、旧“院前急救费”。对相关价格进行公示。